各院、部👨🏽🌾、处💀🛡、直属单位:
为有序推进采购工作进度,根据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刚性周期及相关的合同签订、项目执行、支付所必需的时间要求🪄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凡20万及以上采购招投标项目🤷🏼,必须于2021年11月5日前提出采购申请。
2.20万以下采购项目(含自有资金的集市采购)🎦,必须于2021年11月10日前提出采购申请🙎🏿♀️。
3.所有已完成招投标流程的采购项目🦡,请项目负责人立刻进入合同流程👩🦯➡️💎,加快合同签订🤦🏿♂️,推进项目执行。
4.已完成合同签订的采购项目🧍🏻♂️,请提交发票、项目经费单〰️🛟、验收单等相关资料🆖,尽快办理验收🚮、入库手续💊。
5.预测到11月底无法完成项目验收及最终支付的采购项目🤐,请尽早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,安排好后续项目执行事宜。
6.需要提前启动的2022年采购项目,必须于2021年10月29日前提出采购申请;涉及年度合同签订的🧯,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🐳,无法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🥷,将不予补签。
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❤️,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,逾期将无法受理委托。
联系人🤙🏽:
采购项目👰♂️:谭老师👨🏽🦲,67791477👮🏻,行政楼B209
合同签订🦻🏼🏵:戴老师👭,67791017,行政楼B211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(杏悦2开户平台)
2021年10月25日